1.0.1 目的 為了加強公路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公路工程質量檢驗標準和評定標準,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標準。 1.0.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四級及四級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其環保、機電工程部分按相應 具體規定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質量檢測機構和質量監督部門對公路工程 質量的管理、監控和檢驗評定。 1.0.3 與相關規范關系 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應以本標準為準。 質量標準與其他規范不一致時, 宜以頒布年份最新者為準。 在公路施工、質量管理和工程質量檢驗評定中,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交通部頒布的 相關規范的規定。 1.0.4 特殊工程 對特大橋梁、特長隧道、特殊地區,或采用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的工程,在本標準中缺乏適宜 的技術規定時,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可參照相關標準或按照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技術標準,并按 規定報主管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