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房工程建筑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通信接入交接設備機房應設在建筑物內底層或在地下一層(當建筑物有地下多層時)。 2、公共安全系統、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廣播系統可集中配置在智能化系統設備總控室內, 各系統設備應占有獨立的工作區,且相互間不會產生干擾;馂淖詣訄缶到y的主機及與消防聯動控制系統設備均應設在其中相對獨立的空間內。 3、通信系統總配線設備機房宜設于建筑(單體或群體建筑)的中心位置,并應與信息中心設備機房及數字程控用戶交換機設備機房規劃時綜合考慮。弱電間(電信 間)應獨立設置,并在符合布線傳輸距離要求情況下,宜設置于建筑平面中心的位置,樓層弱電間(電信間)上下位置宜垂直對齊。 4、對電磁騷擾敏感的信息中心設備機房、數字程控用戶交換機設備機房、通信系統總配線 設備機房和智能化系統設備總控室等重要機房不應與變配電室及電梯機房貼鄰布置。 5、各設備機房不應設在水泵房、廁所和浴室等潮濕場所的正下方或貼鄰布置。當受土建條 件限制無法滿足要求時,應采取有效措施。 6、重要設備機房不宜貼鄰建筑物外墻(消防控制室除外)。 7、與智能化系統無關的管線不得從機房穿越。 8、機房面積應根據各系統設備機柜(機架)的數量及布局要求確定,并宜預留發展空間。 9、機房宜采用防靜電架空地板,架空地板的內凈高度及承重能力應符合有關規范的規定和 所安裝設備的荷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