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省水利廳組織召開《浙江省水土保持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宣傳貫徹視頻會。陳川廳長出席會議并講話,副廳長馮強對《條例》進行解讀,副廳長楊炯主持會議。 《條例》于2014年9月26日經浙江省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明天(2015年3月1日)正式實施!稐l例》共39條,結合浙江實際,突出浙江特點,明確水土保持工作以縣(市、區)人民政府屬地管理為主,實行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和水土流失責任終身追究制,把水土保持情況納入資源環境保護審計范圍,審計結果作為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據,是《條例》的一大亮點!稐l例》的實施,是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里程碑,為全省更好地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馮強指出,《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有效承接《水土保持法》,鞏固我省水土保持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水土保持審批制度改革,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體現了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可操作性強,集合各方面智慧三個特點,既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開展水土保持工作的準繩,也是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武器。 陳川充分闡述了當前水土保持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要求全省水利系統要準確把握形勢要求,認真學習《條例》各項規定,全面履行水利部門職責,以《條例》頒布實施為契機,依法依規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陳川強調,要高度重視水土保持監督管理中的廉政建設,改進工作作風,堅守廉政防線,確保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中不發生腐敗和失職、瀆職問題。一是必須依法審批,特別是要加強審批后的監管,督促水土保持設施落實到位,防止發生水土流失事故而造成失職瀆職行為;二是在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項目安排和建設管理中必須嚴格按《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不得違規安排和謀取個人利益;三是要嚴格按規定程序和標準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確保應收盡收,不得違規減免,防止失職瀆職行為發生;四是不得為建設單位指定技術服務單位,不得違規插手水保方案編制、水保監測等招投標事項;五是在審批、檢查、驗收中,嚴格執行有關評審、咨詢、勞務費管理規定,不該收受的一律不得收受。同時,各級水利部門一定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領導要履行一崗雙責,牢固樹立黨風廉政建設“抓好是本職、抓不好是失職、不抓是瀆職”的觀念,切實加大作風建設力度,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完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嚴格遵守工作規范和廉政制度,不該干的堅決不干,不該拿的堅決不拿,努力打造一支風清氣正、廉潔高效的水土保持工作管理隊伍。 附《條例》全文
浙江省水土保持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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